第67章 核实
当然对于方鸿才的做法,还是违背了大楚例律的,衙门完全可以用几条例律惩戒他,这两个月以来,白天行也在熟读大楚的例律与法规,所以对这些事记得比较清楚。
大楚的律法虽然首要是保护人族的利益,但是为了可持续的发展,也颁布了一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之类的条例。
比如《禁采捕诏》就规定:“王者稽古临民,顺时布政,属阳春在候,品汇咸亨。鸟兽虫鱼,俾各安于物性,罝罘罗网,宜不出于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具申明之。”
还有《二月至九月禁捕诏》:“方春阳和之时,鸟兽孳育,民或捕取以食,甚伤生理而逆时令。自宜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持竿挟弹,探巢摘卵,州县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宾其罪。仍令州县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
虽然已经成妖的动物不在保护之列,但是那一窝狐狸崽还在保护范围中的,不过这些法令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没有当场抓住的话,根本难以取证,每逢大灾之年,更是形同虚设,而且就算是抓到了,也只是基本的罚款与鞭笞,更何况方鸿才已经去世了,想罚也罚不了。
白天行无奈拱手问道:“孟大人,此事如何处理。”
孟大人想了想回道:“你先与事主家了解一下原委,如果属实,也算事出有因,按妖狐滋扰生民罪论处,方向荣并未受到伤害,便按最低刑罚标准,判处笞刑十鞭。它现在已经深受重伤,就算惩罚过了。至于之后,驱逐出县城便罢了,再敢滋扰,绝不轻饶,先带回牢里吧!”
孟大人的处置已经是网开一面,按着最低的量刑标准。
大楚的刑罚制度,基本定为“笞、杖、徒、流、死”,称为“五刑”,鞭刑就在“笞”中的一种,这一类刑罚是五刑中最轻。
楚律规定施行笞刑的刑具用荆条,其长短粗细有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