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朱元璋能看到我的梦境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35章 335完蛋,他是真以为谁都能做到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335章335完蛋,他是真以为谁都能做到

  “嗯,尽管说。”

  朱元璋倒是一点都不在意。

  要是在税收这方面上没有什么问题,那才是最大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流转,兴许有人从穷变富,有人从富变穷。

  可是征税上的册子是长期不变的,咱大明十年都没有变过了,很难彻底贯彻陛下贫富分等级交税的原则。”

  朱元璋抓牌的手为之一顿,是这个道理。

  可若是每年都要统计一次,岂不是一项耗费巨大的工程。

  但不去如实统计,反倒会搞得有些人放弃田地直接逃走,当了流民。

  “此事倒是应该好好议一议。”

  朱元璋把牌放进自己的牌堆里,短时间没有想出一个详细的解决办法。

  王布犁默默整理着自己的牌面,两税法的制度也不是不好,只不过容易造成大量的土地兼并的事情。

  到时候贫民手里没有田地,沦为流民或者佃户,没法给朝廷交税。

  而富豪们又有许多避税的手段,大明更收不到什么税了。

  但是要用什么来代替两税法,王布犁一丁点思路都没有。

  最终还得是在执行人身上。

  明清的两税法很成熟,只不过财政持续收入低迷。

  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的核心,是在搞清每家每户土地数量的基础上,将国家的各种赋役合并摊入田亩中,计亩征银。

  这样的制度,执行者仍是大明大大小小的官吏。

  可在当时掌握土地的,大多就是这些官吏或者受他们庇护的人。

  这些人利用制度内或制度外的特权,逃避赋税,转嫁负担,想方设法破坏土地账册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因此,运行财政制度的大小官吏,也是逃避赋税的主要力量。

  或者干脆说,大明的正式田赋不能应收尽收。毣趣閱

  正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怠惰,不愿意及时更新信息。

  张居正在短期内运用严刑峻法,牺牲他们的利益或者强制这些官吏行动起来,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赋税状况,但这样的财政制度并不具备长期良性运转的条件。

  再加上明代制度下,非正式财政体系已积重难返,大明以农业经济中的田赋为主体使得正式收入数量始终有限,最终让财政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张居正改革很不容易,缺少法理和组织基础;没法通过顶层的设计来获得推进的力量;只能在大明既有的制度安排和利益格局内进行存量的调整。

  人亡政息,丝毫都不意外。

  王布犁对于财政方面也不是很了解,就是当韭菜的份,故而也没言语。

  总之税地的优点在于负担公平,缴纳多少田赋跟土地面积直接挂钩,合法性也强。

  缺点是丈量技术复杂、账册管理困难。

  谁都愿意自己少交税,没有人愿意割自己的肉。

  就算是朱元璋也不肯让利。

  朱元璋打出一张牌问道:“有人说国家获取盐利视为横征暴敛,朕不觉得盐价高啊!”

  食盐作为一种商品,有其特殊性。

  一是消费弹性低,每个人消费食盐的数量几乎相同。

  不会因为富裕而多吃盐,也不会因为穷就不吃盐,只要还能买得起,哪怕涨价也不会降低太多消费量。

  二是管理成本低,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盐场,也不是所有的盐都能食用,因此只要控制住盐场就能有效地征收管理。

  王布犁也没觉得老朱的在盐利上获取多少,目前而言还是适合大明的。

  毕竟往边关运粮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回陛下,如今贫民也能吃得起盐,价格算不得高。”

  胡惟庸微微回了一句,表示赞同。

  朱标也是点头,如今大明的盐价可是比元朝要低了许多。

  而且因为他爹的开中法,不少人都有获得食盐的渠道,只要你肯往边关运粮食。

  最重要的是朱元璋发现有些商人为了减少因为长途运输粮食消耗巨大,已经开始在边地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

  “布犁,你说咱这开中法有什么漏洞?”

  “特权。”王布犁打出一张牌看也没看朱元璋。

  “什么意思?”朱标倒是率先发问。

  “自古以来盐利就是千年帝国的救命钱。”王布犁依旧是举例:“汉代桑弘羊在盐业方面,主要通过国家专营制来获取垄断利润。

  但盐业专营带来的是盐业效率上的严重损失,比如食盐的品质差、盐价高,严重影响百姓的生活;

  同时,参与盐业专营的大小官吏却获取了巨额财富,而国家获利其实并不多。

  在南北朝直至隋唐初期,国家长时间实行食盐的民间经营,不对其征税或者征税不多。

  在安史之乱后,财政极度紧张,有时甚至连皇室都吃不上饭。

  于是大臣第五琦在唐至德三年恢复了桑弘羊实行的盐业专营制度,只不过将生产的环节从桑弘羊的官制改为民制。

  第五琦的盐法,存在着与桑弘羊时期同样的缺陷。

  于是刘晏在唐代宗宝应元年整顿盐法,将国家专营制改为许
第335章 335完蛋,他是真以为谁都能做到(1/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